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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首例----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

     为进一步构建畅通有序、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,营造“礼让斑马线、文明过马路”的氛围,安徽首例----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统由我公司在淮南洞山大道实施。



    第一个位置可清晰辨别环境信息、机动车尾部信息和机动车未压到斑马线上的情况;第二个位置可清晰辨别环境信息、机动车尾部信息和机动车处于斑马线区域的情况;第三个位置可清晰辨别机动车尾部离开斑马线区域的情况。

执法依据:

  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: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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